台中一名22歲男子因3個月大兒子哭鬧,情緒失控徒手痛毆其頭部,導致男嬰腦部重創送醫搶救不治,檢警追查發現妻子也被打斷門牙,一審判刑12年4月,今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馮男與妻子同住台中市東區,因無業在家負責照顧剛出生的兒子,2023年12月10日下午3時許,當時3個月大的兒子在家哭鬧,他情緒失控出手毆打兒子頭臉,直到兒子停止哭鬧才罷手。
沒多久男嬰出現流鼻血嘴唇發紫情形,馮男竟只用衛生紙擦掉血跡,數小時後見兒子沒有反應才通知妻子,男嬰送醫途中已無呼吸心跳,到院後裝上葉克膜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昏迷1個多月後仍不幸死亡。
馮男應訊時辯稱開車時兒子撞到方向盤及抱孩子時不慎跌倒所致,但男嬰相驗鑑定報告死因與其說辭明顯不符,檢警還查出案發後2天妻子追問事發經過,也遭馮男施暴打斷門牙,臉部也多處挫傷,最後檢方依傷害致死、傷害罪將他起訴。
一審台中地院認為馮男性情暴躁、情緒控管差,對僅3個月大的親生兒子痛下毒手行為極度惡劣,而且對妻子長期施暴,依家暴重傷害致死罪及傷害罪判他12年4月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馮男對家人施暴造成兒子死亡、妻子受傷,嚴重傷害難以回復,且犯後說詞反覆毫無悔意,痛斥他已「喪失人性父職本能」,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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