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針對網紅「館長」陳之漢遭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違反《選罷法》,可能面臨最高100萬元罰鍰一事提出看法。羅智強表示,選前公布民調數據的禁令爭議由來已久,現行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應重新檢視。
羅智強指出,《憲法》第11條明文記載,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之功能,是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選罷法》第53條於2007年修正,規定選前不可公布民調,雖是為避免民調影響選民判斷,但此規定涉及言論自由限制,一直存在爭議。他強調,目前10萬元到100萬元的罰款規定,應區分故意或過失程度。

羅智強以美國為例說明,美國基於言論自由保障,對選前民調發布並無限制。他引述立法院法制局研析指出,現行規定對「民意調查定義未明確」及「禁止期間過長」兩項問題,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
針對此議題,羅智強表示已有民眾及媒體就禁止於選前十日發布民調是否違憲提出釋憲。他承諾未來將在國會與各黨討論,審慎思考是否需要明確定義民意調查文義,以及重新檢視禁止期間長度,確保言論自由獲得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