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區山坡地被挖到寸草不生 獲利千萬僅判1年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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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樹區民國108年至109年間遭元禎公司實際負責人張宏駿等人非法回填廢棄物,案經判決確定,後續已清除相關廢棄物,但市府6月再發現該處仍有土方堆置,涉及違法部分已在偵辦中。

高雄大樹區遭非法回填廢棄物,案經判決後廢棄物已清除,但市府6月再發現該地仍有土方堆置,違法部分正偵辦中。(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今天說明,大樹區統嶺段603地號為列管違規地號,民國108年及109年間,水利局分別就其違規堆置土方行為,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裁罰2次,共計新台幣20萬元,並要求土地所有人移除堆置土方。

水利局表示,高雄市政府環保局6月19日會同相關單位再度進行聯合勘查時,發現該地仍有土方堆置情形,水利局依法再裁罰土地所有人並移送法辦。

環保局表示,此案為山坡地農牧用地的非合法堆置場,109年5月配合橋頭地檢署指揮查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案,經檢方111年8月偵結起訴。行為人112年12月完成污泥廢棄物清理。至於該處6月由檢方會同查處,涉及違法部分已在偵辦中,並限期要求恢復原狀。

高雄市府強調,對於任何違法行為,將秉持依法行政、嚴格查處立場,持續追蹤後續處理情形,絕不寬貸。

依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元禎環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國寶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張宏駿,108年9月20日指示公司員工以個人名義承租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603地號土地供其使用。

判決書提到,張宏駿後續指示元禎公司駕駛領班金茂雄前往該處操作挖土機,挖掘數個約6米深坑洞,再由元禎公司廠長李明釗調派車輛,載運污泥廢棄物至該處回填至坑洞內,待回填後,由金茂雄現場操作挖土機以先前挖掘土壤覆蓋,掩飾非法處理廢棄物犯行。另外,張男等人還載運摻有污泥廢棄物的低強度混凝土至屏東縣土地回填等不法情事。

法官審酌張男等人均已認罪,依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為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處張男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50萬元,其餘人員遭判處1年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至100萬不等,另外,元禎及國寶公司則應執行罰金100萬元。後續被告均未上訴,判決確定。(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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