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名男網紅「詹姆士(呈)」在Instagram擁有2.9萬粉絲,最近他為拚流量,帶著賴姓攝影師,到全聯、家樂福等賣場隨意開封產品「試吃」再放回架上,事後2人被處4至6個月徒刑,皆緩刑2年。

據判決書,這位戴姓男子以Instagram暱稱「詹姆士(呈)」、抖音暱稱「詹姆士說書人」經營該2個帳號,為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先是在2023年11月29日凌晨1時許,帶上賴姓男攝影師前往台中市某家樂福門市拍攝,根據賴男所拍畫面,詹姆士趁深夜購物人數不多,隨手拿起貨架上的洋芋片、果汁等商品現場拆封,但他食用一兩口就放回架上,還笑說「可以試吃喔,放回去就好了」、「免費的最好喝,不買了走了」。
2024年1月26日傍晚5時10分許,詹姆士、賴男又到台中市某全聯門市,只見詹姆士又拿起架上的洋芋片、優酪乳吃喝,甚至狂抽濕紙巾,詹姆士一樣說出「希望大家學起來」等語,影片字幕附註「這都免費的」、「繼續搞事」、「客家精神」、「這邊的東西都不太好喝欸」。

這些荒謬的畫面引發網友撻伐,當時詹姆士和賴男說明,公開影片隱藏了他們後續將開封商品結帳的過程,強調「我們所使用的東西都是有結帳的,請各位網友不要再斷章取義,我們做的所有行為,都會負起相關責任」。

不過網友並不埋單,家樂福、全聯也對2人提出告訴,業者指出,2人的公開影片形同在網路散布「能隨意在賣場開封食品再放回去」的流言,以不實事實指謫2家公司輕忽對賣場食品衛生管理,造成消費者對公司產生食品衛生、安全之疑慮,已貶損公司商譽。
對此,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詹姆士、賴男皆坦承犯行,法官考量2人明知網路傳播快速,卻還是為了流量拍攝不實影片,導致消費者對2公司有商品衛生疑慮,甚至產生不必要的消費恐慌,嚴重侵害2家公司的名譽和信用,也有紊亂商品市場秩序之虞。
但因2人年紀尚輕、素行良好,也以連帶賠償2家公司各20萬元達成調解,戴男(詹姆士)也拍攝影片道歉等,台中地院依2人各犯2個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對戴男(詹姆士)合併執行6月徒刑、賴男合併處4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