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輕軌列車昨(27日)中午發生一名女騎士誤闖輕軌軌道範圍,女騎士肇事後逕自離開現場的行為不僅吃罰單,還涉及肇事逃逸罪。
據了解,肇事重機車駕駛葉女年約52歲,沿高雄市復興四路西往東方向行駛闖越紅燈號誌,並停於輕軌軌道範圍,與29歲簡姓男子駕駛沿成功二路北往南方向行駛之輕軌列車發生擦撞,所幸列車駕駛及乘客均未受傷,惟重機車駕駛肇事後逕自離開現場。
警方初步調查,事故主因為重機車駕駛闖紅燈致與輕軌發生事故;詳細肇事責任,仍有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
警方表示,3月27日16時將肇事者葉女查緝到案,葉女與輕軌列車發生事故後逕行離開現場,已涉嫌違反《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如造成人員傷亡則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調查後依法移請高雄地檢署據以偵辦。
警方指出,有關其闖越紅燈號誌及肇事逃逸部分,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之1及同條例第62條第1項,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3,8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
前鎮分局呼籲用路人,行經輕軌運行路段務必減速慢行,遵守交通號誌及相關規定,切勿搶快違規,若不幸肇事亦應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確保生命身體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