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判17年為何不能選2028? 1分鐘看懂《選罷法》第26條「10年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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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訴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以及政治獻金案涉公益侵占、背信等罪案,檢方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而根據《選罷法》第26條規定,柯文哲恐無法角逐2028總統大位。

柯文哲。(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圖/中天新聞)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排黑條款)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或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由於柯文哲一審遭判刑17年,除非二審能大幅翻盤至10年以下或無罪,否則他角逐2028年總統大選的資格已面臨實質終結。

(圖/AI製圖)
(圖/AI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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