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死身障兒」母親二審遭檢質疑逃避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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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82歲劉姓老婦因長期照顧重度身障的53歲兒子,2023年5月趁外籍看護離開時,將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並以膠帶纏繞口鼻致其窒息身亡。一審認罪獲判2年6月,但二審她卻改口稱是「加工自殺」,引發檢方質疑其刻意逃避國民法官審理。

劉姓阿嬤悶死自己重度身障的兒子。(圖/資料畫面,中天新聞)

台灣高等法院30日召開準備庭,受命法官何孟璁詢問劉婦上訴範圍,是針對量刑或否認犯罪事實。劉婦透過律師辯稱,認為是因兒子想解脫才協助其自殺,否認一審殺人罪的認定,但若合議庭認定有殺人事實也予以尊重。

公訴檢察官對此相當不滿,強調劉婦當時對兒子說「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明顯就是殺人行為。台北地檢署當初正是因她認罪才同意不採國民法官參審制度,如今上訴理由等同推翻先前認罪,破壞一審認定的事實,應駁回上訴。

辯護律師則堅稱,劉婦當時的言語屬於加工自殺而非殺人。整個庭訊過程中,劉婦情緒激動痛哭,甚至趴在被告席上掩面哭泣。庭末,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這起長照悲劇源於劉婦的兒子自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導致癱瘓臥床,她獨自照料其生活起居超過50年。2023年4月底她確診新冠肺炎後,眼見兒子病況毫無起色,身心俱疲下,於同年5月12日趁看護外出時犯案,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再以膠帶層層纏繞其口鼻導致窒息死亡。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婦承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壓力與負擔。從兒子長年臥床卻身形健康、衣著整潔、皮膚無褥瘡等細節,可見她50年來悉心照料極重度身障兒子的用心,犯罪情狀確有堪憫之處。加上犯後自首,經兩次減刑後判處2年6月徒刑。

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劉婦犯案時為79歲,無法適用年滿80歲的減刑規定再次減輕刑責。但考量其犯罪情狀顯有可憫恕之處,特別建請總統考慮對她施予特赦。目前全案已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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