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美國買大麻軟糖當零食帶回台 20歲男機場遭海巡攔截

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今年5月成功攔截一起大麻軟糖走私案件。一名約20歲的曾姓男子從美國德州返台時,將包裝精美的大麻軟糖當成「普通零食」置於行李箱中企圖闖關入境,被海巡人員當場查獲,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今年5月攔截一名從美國德州返台的曾姓男子,將包裝精美的大麻軟糖當成「普通零食」置於行李箱中,企圖闖關入境。(圖/海巡署偵防分署提供)

桃園查緝隊接獲線報,得知曾男在美國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六氫大麻酚成分的軟糖,準備於5月20日搭乘班機返台。查緝隊立即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海關等單位,於5月21日曾男入境時進行攔查。透過X光檢查,海關人員發現其隨身行李中有可疑軟糖製品,經毒品試劑檢測確認含有大麻成分。

經調查,曾男在美國德州購買的大麻軟糖包裝精美,淨重高達92.6030公克,屬於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的第二級毒品。桃園地方檢察署已偵查終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對曾男提起公訴。

海關人員發現曾姓男子隨身行李中有可疑軟糖製品,經毒品試劑檢測確認含有大麻成分,當場移送法辦。(圖/海巡署偵防分署提供)
海關人員發現曾姓男子隨身行李中有可疑軟糖製品,經毒品試劑檢測確認含有大麻成分,當場移送法辦。(圖/海巡署偵防分署提供)

桃園查緝隊表示,大麻軟糖具有成癮性,若流入市面不慎被青少年誤食,將產生嚴重危害。近年來毒品走私手法不斷翻新,含有大麻酚的大麻軟糖在我國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公告列管之第二級毒品,運輸、販賣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攜帶或郵寄此類毒品入境,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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