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直排輪教練黃明嵩於2022年駕車載劉姓女友時,因黃男劈腿事件爆發爭吵,竟以手指插入劉女喉嚨,導致她窒息昏厥並咳出鮮血。高院認為黃男控制慾強、情緒極端,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加重改判,判處黃明嵩1年6月徒刑。

現年39歲的黃明嵩,曾擔任直排輪自由式國手,退役後轉任教練,指導多名選手獲得獎牌。然而自2019年起,他陸續爆發賭博、對女友及前妻家暴、違反保護令等事件,最終遭到除名。本案緣於2022年6月23日下午13時許,黃男駕駛電動車載劉女前往林口公司上班,途中因黃男「腳踏兩條船」被發現,雙方在車上發生爭執。
黃男在車上恫嚇劉女:「妳不是想死嗎?我帶妳去死」、「我就想再撞車給妳看,最好一起死」、「我今天就去死給妳們看,讓妳們後悔,今天就去死」、「一天賺一萬塊啊,沒有!我就打妳,給妳們壓力」、「還是妳要我把妳掐死、掐死、我把妳掐死,再去把另名李姓女友殺掉,再自殺」等言論。
黃男隨後開下交流道,要到新北市新莊區尋找李女,並要求劉女用手機打給她。李女接電話表示不願多談後,黃男伸手要拿劉女手機,劉女擔心錄音被發現,將手機丟出車窗,並試圖開門跳車,因車門上鎖無法打開,只好將腳伸出車窗外並大聲尖叫求救。
黃男見狀將劉女拉回,並用手指插入她喉嚨,導致劉女軟顎、懸雍垂挫瘀傷,一度昏厥並咳出鮮血。黃男隨後將車開回租屋處,限制劉女離去。直到當晚,劉女家人報警稱她失蹤,黃男接獲警方通知後才讓她離開。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未剝奪劉女行動自由,因劉女在車上亂叫,他就下意識擋住她嘴巴,目的是叫她不要這樣叫,沒有想要傷害她。一審法院認定黃男2個行為,僅成立1個家暴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主張應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高等法院受命法官林孟皇發現,黃男先後遭5名關係親密女子聲請家暴令,且本案發生後又有其他人聲請保護令,卻仍5度違反保護令被法院判刑。法官認定有事實足認黃男有反覆實行傷害、強制、恐嚇之虞,具有家庭暴力防制法第30之1、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等羈押事由,因此當庭裁定羈押。
高院於9月30日宣判,認為黃明嵩不僅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均屬惡劣,且黃男犯後在警詢、偵訊及一審審理時均未能全盤坦承犯行,也未與告訴人劉女和解或賠償其損害。加上黃男侵入前女友楊女住宅、及對前妻葉女親友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犯行,多次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及判處罪刑確定,顯示他在親密關係中控制慾強、情緒極端、缺乏同理心,且有暴力傾向。高院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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