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針對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今(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合議庭裁定宣判後5日內,將全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上網公開播放,成為事實審法院首次法庭錄影公開上網播放的案件。

柯文哲去年底依《法院組織法》修法後內容向北院聲請法庭直播,雖然合議庭未裁准直播,但認定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因此裁定公開播送全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內容。
北院強調,實施辦法的規定是為了避免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致使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錄音、錄影,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的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規定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是為了便於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的方式處理。
北院強調,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實施辦法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的時限為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的均衡維護。
這意味著法官對11名被告的宣判內容、到庭聆判的柯文哲等人的反應,都將在宣判後5日內公開。不過,現行法令並未明確規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的期限、下架時間點,以及相關影音內容能否被擷取作為訴訟以外的用途,這些問題仍有待司法院統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