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消防前分隊長涉吸金詐欺 地院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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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消防局前分隊長洪育仁,被控擔任詐欺集團吸金「榮譽導師」,透過境外投資平台,向警義消推銷低投資高報酬方案,導致多人受害慘賠。台南地檢署15日搜索後將洪育仁等3名男女拘提到案,認定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逃亡之虞而聲請羈押,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台南市消防局前消防分隊長洪育仁,被檢方查出涉嫌透過投資平台吸金,聲押獲准。(圖/翻攝臉書)

台南地院指出,洪育仁接受訊問時否認犯行,但依檢方羈押聲請書所附相關事證,認定他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主持犯罪組織罪、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以及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非法多層次傳銷等多項罪名,整體犯罪嫌疑重大。

消防局人員透露,洪育仁曾參與2016年高雄美濃強震,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救災,也曾獲頒鳳凰獎,吸金案爆發前已被調職內勤。南檢表示,洪育仁涉嫌透過投資平台吸金,檢方15日搜索傳喚洪育仁及共犯曾姓女子、洪姓男子等3人到案偵訊,當庭逮捕並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認為,洪育仁與同案被告同財共居,是同一家庭成員,卷內資料已可見先前勾串跡象,且本案仍有詐欺組織成員與被害人尚未到案,後續有待調查。若讓他交保在外,相當可能聯絡共犯或證人,進一步勾串說詞,甚至湮滅、偽造或變造相關證據,已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存在勾串與滅證風險。

台南地院認為,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自由較小的手段,很難確保偵查與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綜合考量本案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以及被告人身自由與防禦權如何取得平衡,認定若不予羈押,追訴與審理將難以推動,因此對洪育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與通信。法院最後告知當事人,如不服本件羈押裁定,仍可依法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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