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疑集體助鍾文智派出所簽到 檢再傳時任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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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鍾文智判刑定讞後潛逃,北檢查出北市南港派出所黃姓副所長涉協助鍾查詢民眾個資,5日搜索約談黃男到案複訊後羈押禁見,檢方今(26)日以證人身分再傳當時福德街派出所所長到案說明。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最高法院去年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檢方聲請定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台北檢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並潛逃出境遭發布通緝。

檢方查出,鍾文智須向福德街派出所報到期間疑有員警協助他偽造簽名,北檢去年12月間搜索約談信義警分局李姓、梁姓、古姓副所長、鍾文智帳房葉男等人到案,訊後李男及葉男遭羈押;另鍾曾因債務問題找南港派出所黃姓副所長查個資,檢調5日搜索黃的辦公室同步進行約談,訊後認為黃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調清查鍾文智過去須定期到警局報到有員警護航代簽,除福德街派出所李姓前副所長涉嫌偽造紀錄外,懷疑有更多警察涉入放水,但部分簽名紀錄已無留存,北檢今(26)日以證人身分約談時任楊姓所長到案說明後請回,後續不排除再有新一波約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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