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油救火?教官抓毒生遭記過引眾怒 教長今回應「不應用釣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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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桃園市一名翁姓高中教官接獲學生販毒、吸毒通報後報警,後續卻反被教育局記2小過,今(20)日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是因教官未依照通報要點執行。

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是因教官未依照通報要點執行才會被教育局記2小過。(圖/中天新聞)

翁姓教官接獲學生通報,指有學生販毒、吸毒,報警後涉案學生遭法院裁定羈押,但學生家長透過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向市政府陳情,事後教育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翁記過2次,由教育部核定處分。

潘文忠今(20)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翁姓教官為毒品防制承辦人,對於相關規範應該很清楚,一旦知道校內學生涉入毒品問題,應該儘速通報,讓校外會透過密件通知檢警辦理,「但翁姓教官卻未依照通報要點執行,反而是讓學生去交易地點等候毒品,嚴重違反緝毒通報作業要點。」

潘文忠澄清,教官並非報警而受處分,而是應站在保護學生、配合檢調作業程序為先,才是真正善盡保護學生也協助檢警的做法。涉事學生均未成年,讓學生去毒品交易場所是陷未成年入險境,「不應用這種類似釣魚的方式。」教育部在了解翁姓教官處理方式與地方政府處理過程後才核定記2過。

教育部強調,對校園毒品零容忍、做法始終未變,教育單位需立即通報檢警單位,並保護提供資訊的學生人身安全,讓檢警儘速找出毒品源頭,才能真正保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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