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老董留4658萬給看護 家屬提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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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癌末老董生前將高達4658萬元的定存單轉入朱姓看護名下,引發家屬不滿提告,指控看護趁老董意識不清時詐取財產。經過多年官司,法院最終認定看護無罪。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提醒,若子女平日不在身邊陪伴,父母更容易被看護的細心照料打動,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只是法律規定,更來自日常的孝心與行動。

長期照顧癌末老董的看護獲得千萬財產。(示意圖/pexels)
長期照顧癌末老董的看護獲得千萬財產。(示意圖/pexels)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發文分享一起爭產案例,有一名看護,照顧老董十年。在他癌末過世前,她將老董4658萬元的存款轉匯到自己的名下。老董過世後,想當然風波大起──太太、兒女都怒告她,認為她藉著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

經多年官司,法院認定老董在授權定存解約時意識清楚,看護無犯罪,刑事判決無罪確定。法院也認為,老董生前確有贈與意願,並授權看護處理存款,判其家屬在遺產範圍內給付朱女1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關於生前財產分配,蘇家宏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孝順父母,是最要緊的事

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換句話說──爸媽要把財產給誰,其實他們有選擇權。如果你平時不關心、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了發現財產被爸媽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尤其人在年老或生病時,最需要的是陪伴與關心。雖是親生子女,卻從未出現關懷;或是認為彼此都忙,不好意思關心父母?子女不在身邊,反倒是身旁的看護悉心照顧,這才讓父母心中作出了選擇。所以,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

2. 不想留給子女「特留分」,怎麼做?

這老董曾告訴律師:「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因為寫遺囑後,子女可以不管老董的意願,主張民法「特留分」的保障。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且交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名下沒有財產,身後也就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了。此外,但若子女確實有重大不孝的情形,比方說對父母有重大虐待、長期不探視、重大侮辱等行為,造成父母生理或心理上的痛苦,父母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如此一來,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了。

3.怎麼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

這起案件的董事長,雖然有透過「約定書」的方式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但最終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並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灰色空間擴大了。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一切就緒下,就不易爭訟不休。

最後,蘇家宏建議,在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已經有了分配的想法,現在就要開始動筆來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與安排。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的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財產的歸屬,不靠血緣來決定,而是靠陪伴與真心把錢留給你想感謝的人,就是對人生最深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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