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慾沖昏頭!台南宮主不顧監視器拍攝 上下撫摸猥褻女信徒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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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南色宮主不顧監視器拍攝,強行猥褻女信徒。(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南市一名開設宮廟的梁姓男子,於2018年8月間,假借躲雨名義跑進棋女信徒上班的某服飾店內,並趁著女信徒正在打掃時,乘機猥褻。女子被侵犯時,還多次喝斥有攝影機在拍,並手指店內監視器,但梁姓宮主不理會,依然強行猥褻得逞。梁男遭判刑1年6月定讞後,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今(27)日駁回再審確定。

判決指出,梁男在台南市開設宮廟,遭猥褻的女子是梁男宮廟中的信徒,2人相互熟識。2018年8月間,梁男帶著妻子到菜市場賣菜,並以躲雨為名,躲進隔壁女信徒上班的服飾店內。女子當時見宮主前來不以為意,正忙於拖地打掃,沒想到梁男看四下無人,竟狼性大發,猥褻女子。梁男表示,「你穿著睡衣上班,會讓我想摸一下。」便趁女子不注意摸了臀部,並趁機從後方抱住她,女子掙脫後,跑到後方儲物間拿雨衣給梁男,希望他能就此離去。未料梁男竟尾隨女子進儲物間,再度摸臀、熊抱,親吻臉頰,女信徒掙扎的同時手指監視器說「不要鬧」、「老婆在隔壁做生意,趕快帶老婆回去」、「這裡有攝影機」、「你自己有老婆」,梁男見狀竟不以為意,只稍微挪了2人的位子盡量不被拍到,待梁男滿足停下手離去後,女子隨即報警處理,向梁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梁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女信徒並沒有反抗,甚至還用手抱住自己擁吻;監視器內容也並未看出女子有任何不舒服或積極抵抗的動作,何況儲物間後面還有印尼籍傭人與房東母親,若女子真遭猥褻,只要大叫,其他人就會前來關注。但最後法院根據客觀證據,還是認定有罪,梁男今年5月間被以「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定讞。梁男不服上訴,他辯稱當時與行為頂多構成「性騷擾」,並非「強制猥褻罪」。但法院認為,梁男的行為經女子「閃躲、撥開、推拒」後,仍持續進逼,性質上已經屬於「高度強制手段」的「強制猥褻罪」,因此最高法院27日駁回梁男再審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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