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一名前警員2018年自製光碟散布另名小隊長收賄不實言論,甚至寄檢舉信及光碟到警政署及廉政署告發,最後被查出是惡意誣陷判刑2年,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前警員丁姓男子,疑與隊上劉姓小隊長長期不睦,竟心生歹念私下報復,於2018年9月間非法入侵警用公務電腦,拍攝廠商手拿紅包與該名小隊長對話的影片,還燒製成光碟散布劉姓小隊長收賄等不實言論。
丁男又於2019年6月間跑到屏東某間郵局寄出檢舉信附上光碟,寄到警政署政風室及廉政署,檢舉對方收受廠商賄賂涉及貪污,檢舉信指名被檢舉人為「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小隊長劉OO」,檢舉內容羅列「此人因任職於屏東加工區內,故與區內廠商有異常之金錢往來關係」,並指控影片中送紅包女子為其不當收取廠商利益回饋最明顯證據,還說廠商間橋樑由另名女子專責處理,最後還提到圖利多家廠商眾所皆知,懇請務必詳加調查。
經調查劉小隊長遭檢舉內容全為虛構,劉員不甘遭惡意誣陷憤而提告,最後查出是同事丁男所為,丁男一審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誣告罪」判刑10個月,上訴二審改判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今(24)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丁男確定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