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去年2月13日發生氣爆事故,釀成5人死亡、35人受傷。台中地方法院今(3日)首次開庭審理,遭起訴的許姓店長、滑姓副理、吳姓課員及新光三越法人等13名被告,全數否認犯罪。
3日召開的準備程序庭上,審判長李宜璇詢問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吳姓課員及新光三越法人,針對檢方起訴內容是否有異議。許姓店長等3人與新光三越法人律師主張,檢方起訴事實有誤,本案仍有調查證據的必要,均為否認犯罪答辯。審判長諭知4日下午續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其他涉案被告。
新光三越法人及許姓店長的辯護律師表示,本案相關答辯要旨都已經寄送給法院,當天也跟法院做說明,後續會積極配合法院的審理計畫。
台中地檢署偵查結果顯示,新光三越中港店進行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施工前也未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檢方依過失致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起訴新光三越法人及店長等共13人,包括店長等員工7人、裝修業者5人以及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

起訴書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沒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就進場。案發當天上午10時48分,李姓工人拆除櫃位時,不慎扯落天花板內的瓦斯主幹管與分歧管。由於瓦斯總開關未關,氣體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內。
上午11時33分,黃姓水電工人在另一個櫃位前使用電動電纜剪、剪除電線時產生火花,瞬間引發氣爆。這起事故造成路過百貨前的澳門一家5口有3人喪命、百貨樓管2人死亡,另有35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