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才姓男子不滿兄嫂侵吞母親遺產,在哥哥兒子婚宴當天到場鬧事,丟雞蛋、撒冥紙並發放指控傳單。高雄高分院認定構成加重誹謗罪,判才男及同居女友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才氏兄弟為了母親遺產分配問題感情失和。弟弟阿勇(化名)因認為其母遺產分配不公,而與54歲胞兄阿達(化名)多有嫌隙。去年6月15日中午,阿達兒子在高市某餐廳舉辦婚禮,阿勇並未獲邀參加,為迫使哥哥出面處理遺產問題,竟找47歲李姓女友一起到場鬧事。
兩人事先在住處製作約50張傳單,其上標註對哥哥的「三問」,內容指控哥哥及嫂嫂不孝、不公、不義,傳單寫道:「第一問!大公開、口口聲聲自稱虔誠禮佛吃素修道之人可以欺騙母親,苦毒虐待如風中殘燭的婆婆嗎?第二問!可以欺負老媽媽不識字用不法手段取得房產,上下其手侵吞媽媽財產嗎?第三問!可以不擇手段情勒欺騙兄弟侵占財產如此不公!不義!天理難容之事嗎?」

案發前一天,兩人先到哥哥住處丟雞蛋、撒冥紙,並事先預告稱將在婚禮當天「華麗的登場,拭目以待!」、「業障必定現前」、「回報到你的子與孫身上」。
婚宴當天,兩人前往餐廳大門欲散發傳單給與會親友,被阿達家人阻擋後,隨即轉往餐廳停車場,將傳單夾在多輛參加婚宴賓客的汽車擋風玻璃上。
隨後,兩人又駕車前往哥哥住處,散發傳單給左鄰右舍,指「哥哥、嫂嫂可以不擇手段情勒欺騙兄弟侵占財產如此不公!不義!天理難容之事嗎?」等語。
法院審理時,弟弟及李女辯稱傳單內容均為事實,並提出兩年前與哥哥的部分錄音對話為證。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傳單所指控的事項均屬個人私德問題,與公共利益無關,錄音內容僅提及財產分配過程,無法證明傳單所述之事,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兩人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阿勇和李女不服上訴,均坦承犯行,要求宣告緩刑。
高雄高分院調查,被告等在案發前一天到哥哥住處丟雞蛋、撒冥紙,隔天又跑到喜宴會場鬧事,且未與對方和解,改判各處徒刑4月,得以12萬元易科罰金,但不准緩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