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28日)再提訊時表示,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再次說謊,做了偽證」,並指檢察官是因為聽信林欽榮的話,才敢偵辦本案。對此林欽榮表示,自己絕無單獨接受應曉薇陳情、協調,並指柯文哲的做法正是蓄意攻擊證人的明證。
柯文哲表示,林欽榮的證詞中提到「訴訟中不能接受陳情,更不能變更都市計畫」,但林欽榮在擔任北市副市長任內兼任都委會主委,受理過應曉薇替京華城提出的陳情、協調案,甚至送入都委會審議過。柯文哲表示「林欽榮在這個法庭,做了偽證」,更指起訴檢察官為何敢偵辦本案,就是聽信林欽榮的話。
對此林欽榮透過高雄市政府發出聲明回應,表示絕無單獨接受應曉薇陳情、協調,至於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能否申請變更,他的說詞也與內政部於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
對於柯文哲指稱林欽榮作偽證,林欽榮反批是蓄意攻擊證人的明證。

高雄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辦公室聲明稿
柯文哲指控林欽榮2018年6月曾接受應曉薇陳情案,林欽榮指出絕無單獨接受應曉薇陳情、協調
針對京華城個案,林欽榮表示從未接受應曉薇針對該案之陳情或協調,惟於2018年6月至8月期間,係因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正辦理【松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以及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公開展覽作業,並由都發局辦理公展說明會,期間任何公民團體均可提出意見,故京華城公司在公展期間,提出人民陳情,後由林欽榮主持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並經各委員表示意見之後,大會不接受京華城公司人陳意見,並維持原決議。
另柯文哲指出台北市公務員均稱容積獎勵得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申請,唯獨林欽榮於法庭證稱:關於容積獎勵應受都市計畫法地方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所限制;此項證詞與內政部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公文(詳見附檔)當中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
林欽榮於法庭證稱,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計畫法各該省、市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規定,台北市既已有「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以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則建築基地申請獎勵自應依該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不應逾越該自治條例規定,且由申請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即採用都市計畫法24條程序)創設其他容積獎勵,更應有所規範。
上述證稱,與內政部於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所以柯文哲指稱林欽榮作偽證,則是蓄意攻擊證人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