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遭解除職務,她不服提起訴願,花蓮縣政府10月29日召開訴願委員會後,認定原處分程序草率,決定撤銷解職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認。

鄧萬華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但鄧萬華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被內政部認為該證明僅屬戶籍註銷,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

鄧萬華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花蓮縣政府審理後指出,原處分機關未待中央主管機關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所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之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決定撤銷原處分,並交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認。

富里鄉長江東成表示,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花蓮縣政府撤銷原處分的內容,若認為撤銷處分合理適當,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鄧萬華則說,目前尚未接獲相關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好人還是佔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