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陸配村長解職案逆轉!縣府撤銷原處分 本人反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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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遭解除職務,她不服提起訴願,花蓮縣政府10月29日召開訴願委員會後,認定原處分程序草率,決定撤銷解職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認。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供註銷國籍證明遭鄉公所解職,向縣府提起訴願,縣府撤銷解職處分。(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供註銷國籍證明遭鄉公所解職,向縣府提起訴願,縣府撤銷解職處分。(報系資料照)

鄧萬華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但鄧萬華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被內政部認為該證明僅屬戶籍註銷,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圖/翻攝內政部網站)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圖/翻攝內政部網站)

鄧萬華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花蓮縣政府審理後指出,原處分機關未待中央主管機關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所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之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決定撤銷原處分,並交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認。

花蓮縣政府。(圖/翻攝花蓮縣政府臉書)
花蓮縣政府。(圖/翻攝花蓮縣政府臉書)

富里鄉長江東成表示,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花蓮縣政府撤銷原處分的內容,若認為撤銷處分合理適當,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鄧萬華則說,目前尚未接獲相關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好人還是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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