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近日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審判長江俊彥23日裁准柯文哲解除限制住居,柯文哲從當日起不需要每晚返回台北市信義路住所,可以待在新竹老家陪伴母親或到外地參加活動。

台北地院今年9月裁定柯文哲交保,但須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進行科技監控,每晚8時到10時要拿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上傳,且不得靠近海岸線或機場,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柯文哲聲請解除限制住居,因檢方也沒意見,審判長江俊彥裁准柯文哲從23日起解除北市信義路住所的限制。

審判長江俊彥諭知,考量本案審理進度,原限制住居及防止逃亡的功能,足以用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取代。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原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已足夠,沒有續行限制住居的必要,因此裁定解除限制住居。

本案被起訴的11名被告,北院審理至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3位被告預計24日辯論,其他被告都辯結、不需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