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舍監性騷判刑7月!學生會爆料仍留任、怒轟校方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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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一名女舍監涉嫌性騷擾女博士生案件,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台大學生會今(30)日偕同受害學生及多位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強烈抨擊校方至今仍拒絕重啟性平調查,並要求立即解除該舍監在校內的一切職務。

台大女舍監涉嫌性騷擾女博士生案件,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該案件發生於2022年,女舍監涉及肢體接觸、傳送性暗示訊息、要求同睡及闖入寢室等行為。案件經監察委員調查後,認定台大未承擔保護揭露性騷擾事件學生權益,提案糾正並促請確實改善。此案同時衍生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涉及洩漏性平受害人個資的爭議。

台大學生會指出,雖然刑事部分已有判刑,但針對台大的行政部分在去年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並要求重啟程序後,校方至今仍拒絕重啟性平調查,負監督責任的教育部也持續神隱,未積極介入處理。

受害學生與台大學生會偕同新北市議員黃淑君、立委張雅琳及伍麗華,於記者會上強力抨擊校方尸位素餐。學生會控訴,台大繼續在本月以「本案已調查完成,不再予以受理」為理由,持續二度傷害並以行政手段阻撓受害人救濟。

學生會表示,在去年11月24日行政判決勝訴後召開的記者會中,教育部長鄭英耀也親口於媒體前指出「學生希望學校不要再提上訴,我想也應該有一定的道理。」此外,去年教育部內性平會中也曾有決議白紙黑字要求台大「請學校持續關注訴訟進度,並於判決結果出爐後,依規定妥適處理。」同時要求台大性平會「限期」完成本案再次審議。

然而時至2026年的3月仍未有所進展。學生會指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0條第3項規定,事實上教育部具有權限在面對台大裝聾作啞的應對後,選擇以教育部內性平會審議,決議依法視同台大性平會之決議。

對此,台大學生會提出3大訴求:「一、台大行政訴訟已經敗訴,應停止上訴、重啟調查;二、教育部應擔起主管機關責任,以部內性平會審議本案;三、被告舍監已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台大應立即解除其一切職務」。

國立台灣大學舍監涉嫌猥褻、性騷擾女學生案,台北地院日前依跟騷法判刑有期徒刑7個月。(圖/鄧博仁攝)

本案舍監於刑事一審已依《跟蹤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有罪事實已相當明確。台大過去曾明確表示,若刑事法院有結果將對該舍監採取停職等相關處置,如今判決已出校方更不應延宕或迴避承諾。

學生會要求校方具體且公開說明該舍監目前於校內的完整任職狀況,並立即啟動相關處置程序。台大雖表示當事人已不再擔任舍監一職,但仍須進一步說明當事人是否仍以任何形式持續於校內任職,並全面解除該舍監在校內之一切職務。

學生會呼籲,本案持續超過3年,台大仍繼續無動於衷、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甚至包庇加害人並排除受害者的救濟權利。在現在刑事判決已確定的情況下,台大應該解除其在校內一切職務以保障校園性平安全。

另外,曾涉入本案的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在去年末曾遭台北市社會局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保密規定,處罰新台幣5萬元罰鍰。然而時至今日,葉前次長仍持續提起訴願,不願意真切承認其所作所為、逃避其責任。

學生會也強烈譴責針對本案之網路騷擾與洩漏個資行為。案件當事同學在訴訟期間持續在社群平台Dcard遭匿名網友威脅騷擾,甚至被違法洩漏、公布姓名、系級,乃至其住宿等敏感個人資訊,更有人對當事同學進行人身威脅。學生會呼籲各界停止匿名攻擊當事人並洩漏他人隱私,相關案件也已進入檢警司法程序,請勿以身試法。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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