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強颱、穿心颱將禁用!氣象署擬修法「誇大用詞」 最高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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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告將修正《氣象法》,未來媒體報導天氣資訊將受到嚴格規範,包括「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等誇大用詞將被禁止使用,違者經限期改善仍未修正,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鍰。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告將修正《氣象法》,未來媒體報導天氣資訊將受到嚴格規範,包括「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等誇大用詞將被禁止使用。(資料照/氣象署)

氣象署此次修法明確規定,媒體在報導或引用氣象署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時,必須如實傳播內容。若報導非氣象署發布的資訊,媒體則需進行事實查證,並標明出處來源、發布時間及發布機關或發布者的全名或全銜,以確保資訊正確性。

修正草案特別針對媒體常用的誇大性形容詞提出規範,明確列舉應避免使用的詞彙,包括「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聳動用語。氣象署表示,若媒體違反相關規定,將要求限期停止或更正行為,屆期未改善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近年許多媒體常引用國外氣象機構資訊,或取得氣象署核發預報業務許可的單位所發布的預報資料。此次修法正是針對這些現象進行規範,要求媒體在引用時必須註明資訊來源,避免誤導民眾。

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新挑戰,此次修法也調整「災害性天氣」的定義範圍。過去災害性天氣包含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或乾旱等,考量極端高溫事件頻繁出現,氣象署將「高溫」及「熱帶性低氣壓」新增為災害性天氣項目。

此外,修法也新增「太空天氣」的定義,指太空環境狀態與地球相互影響所產生的現象,如太陽磁暴對地球的影響等。過去氣象觀測與預報主要分為地震、氣象及海象三類,此次增加太空天氣類別,顯示氣象監測範圍的擴大。

氣象署指出,《氣象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對外預告,並公開徵詢意見至3月16日截止。若期間未接獲需修正的重大意見,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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