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警官曹耿誌涉嫌向台商郭毓庭洩漏總統賴清德行程等機密資料,一審遭判刑6個月,郭毓庭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曹耿誌8個月,郭毓庭10個月,還可上訴。

曹耿誌(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郭毓庭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案,台南地方法院去年6月判處曹耿誌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郭毓庭無罪。檢察官及曹耿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
台南高分院宣判,曹耿誌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郭毓庭處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台南高分院指出,台灣民眾黨民國112年底舉辦活動而向郭毓庭借用高雄市左營區餐廳,當時郭毓庭和執行時任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安全維護勤務的特種勤務人員曹耿誌結識,雙方透過LINE通訊軟體互加好友聯繫,曹耿誌還不時前往郭毓庭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住處拜訪。
賴總統113年5月20日宣誓就職後,曹耿誌被借調至專責保衛賴總統的萬里警衛室任職,郭毓庭要求曹耿誌交付賴總統每天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等資料,曹耿誌也因2人間私人情誼,逐日蒐集、洩露、交付及傳送賴總統行程動態給郭毓庭,損害賴總統隱私權及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及元首人身安全。(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