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廠承包商告台電強迫解約求償10億 法院判台電返還5.3億

分享:

自2014年因爭議開始封存至今,超過10年的「核四廠」,承包商之一的榮工工程有限公司,遭台電認為工程延宕,強迫解約,台電不只拒付工程款更沒收保證金,因此榮工工程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台電求償10億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電不當解約,判台電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支付5.3億餘元及利息。

核四廠承包商之一的榮工工程,怒告台電不當解約並求償10億元,法院判決台電須返還5.3億利息及保證金。(圖/資料照片)

本案緣於2013年底,榮工工程與台電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簽訂「第四核能發電廠離岸突堤擋水結構工程」承攬契約,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擔任監造。該工程為核四冷卻水系統關鍵基礎設施,主要在廠外海興建突堤、擋水結構及進行浚渫作業,確保取水口與出水口安全。

但2016年8月,台電以榮工「工期嚴重落後」為由,發函解除契約,拒付後續工程款,還要求沒收履約保證金。榮工認為,延宕並非自身準備不足,而是不可抗力與監造資料有誤所致,且公司已依契約提出工期展延與補償申請,台電卻完全不予理會,直接解約,形同將全部風險推給承攬商,嚴重侵害權益。榮工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台電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支付工程款,共求償超過10億元。

根據判決書,榮工指出,施工需反鏟船、絞吸船等大型設備,但這些船舶進口必須先經政府行政審查,過程曠日費時,再加上颱風與惡劣海象頻繁干擾,進場後又發現地質狀況與設計圖說落差過大,致使工期嚴重受阻。此外榮工也主張,延宕並非承攬人責任,已依契約提出展延;監造單位的地質報告與實際差異過大,增加施工困難與成本;台電拒不協商卻片面解約,違反誠信與契約精神。

不過台電抗辯,指榮工工程自身準備不足,船舶延誤應自行負責;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影響整體計畫,解約是不得已且合法的措施;榮工既無完成能力,也無權再索討工程款。

案經審理,承審法官認為契約明定若因天候、地質或非承攬人可歸責事由延宕,可申請工期展延。榮工確有依程序申請,但台電未予接受,直接解約,違反契約公平與誠信原則。然而,法官也認為,榮工雖受行政審查、天候與地質落差影響,但工程進度落後並非全無責任;對於額外損害,榮工亦未能充分舉證,因此僅能支持已完成且可具體計算的部分。因此判決台電必須返還3筆履約保證金,並支付榮工5億3015萬691元工程款,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超額請求駁回。

留言衝人氣 2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