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製化「換臉愛情動作片」惡搞高嘉瑜、黃捷!網紅小玉遭判6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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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小玉因製作客製化變臉A片獲利逾1200萬元,受害者包括多位網紅及立委高嘉瑜、黃捷等知名女性。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其抗告,確定應執行刑期6年4月,全案定讞。

網紅小玉。(圖/資料畫面,中天新聞)

本名朱玉宸的小玉,於2020年間遭檢警查獲與莊姓助理共同經營色情影音群組。兩人在推特及Telegram平台設立「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以會員制方式販售利用深偽(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色情影片。該群組接受網友匯款訂製特定對象的變臉內容,受害者涵蓋多名女藝人、網紅及女性政治人物。

▲小玉自從被發現犯罪後,睽違4年再度於YT現身。(圖/翻攝YouTube人生魯宅x尊-第2頻道)
網紅小玉。(圖/翻攝YouTube人生魯宅x尊-第2頻道)

檢警於2021年10月搜索小玉工作室及住處,當場帶回小玉與助理偵訊,兩人分別以30萬元及5萬元交保。經調查後,檢方於2022年3月偵查終結,認定共有119人受害,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及妨害風化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時,兩人均認罪。小玉被判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助理則判3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33萬5000元。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刑度遭加重,小玉改判5年及1年8月(後者得易科罰金),助理則判刑4年6月。

判決定讞後,小玉因未繳納易科罰金,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他在聲請中表示對自己造成的傷害深感後悔,懇求法院從輕量刑至2年半至3年間,並承諾日後必定奉公守法、回饋社會。

然而,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小玉犯罪次數高達119次,且均涉及偽造被害人私密影像,屬數位性別暴力行為。法院認為原裁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定刑要件,因此針對可易科罰金及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分別判處徒刑1年8月及5年,合併定應執行刑6年4月。小玉不服提起抗告,主張定刑比例過重,但最高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日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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