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將至!亂放鞭炮最高罰15萬 消防署提醒「4個一定要」:一不注意hen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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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過年期間許多人會放鞭炮慶祝,消防署1日在粉專發文,提醒民眾務必遵守4個「一定要」,施放安全剛剛好。

消防署提醒施放爆竹要遵守4個「一定要」。((示意圖/資料照)

「一個不注意,施放爆竹煙火會變hen危險唷!」消防署在粉專分享新春系列宣導提到,喜慶爆竹送玉兔,吉祥梅花迎金龍,4個爆竹一定要,施放安全剛剛好,提醒大家施放炮竹時,一定要 遵守下列原則,才不會發生危險。

一、一定要依外盒包裝上產品使用說明施放。
二、一定要注意點火卻未燃放的爆竹煙火,不要探頭去看。
三、一定要選擇符合地方自治法規公告可施放的地點施放。
四、一定要有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人員資格,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

最後,消防署提醒,也可以改用爆竹音效MP3來替代,不只省錢環保又無害。

事實上,施放爆竹煙火應選擇空曠地區、人潮少及風向佳之地點,不可於漁船加油站、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及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處理(販賣)、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其基地內施放。

若違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所定自治法規中有關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或施放人員資格之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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