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北檢確定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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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針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以7千萬元交保一事,於抗告期限屆滿前一日決定不提出抗告,柯文哲的交保處分正式確定。

柯文哲京華城案7000萬交保,北檢確定不抗告(攝自中天新聞)
柯文哲京華城案7000萬交保,北檢確定不抗告(攝自中天新聞)

此前,柯文哲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及京華城案,分別以7千萬元及3千萬元交保。然而交保後不久,北檢隨即提出抗告,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於15日重新召開羈押庭後,仍維持原交保裁定。

當時北檢收到裁定後表示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經過研議,北檢最終在抗告期限即將屆滿前決定不再提出抗告,使得柯文哲的交保處分正式確定。

柯文哲京華城案7000萬交保,北檢確定不抗告(攝自中天新聞)
柯文哲京華城案7000萬交保,北檢確定不抗告(攝自中天新聞)

針對臺北地院114年度聲更一字第13號柯文哲、應曉薇被告之具保裁定,本署不提起抗告,完整說明如下:

一、本署 對於臺北地院審判中之 柯姓被告等人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等案件 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 次針對臺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 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 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 昭然若揭。

二、臺北地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之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復審酌本次臺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臺幣7,000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2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上開裁定,不予抗告。

三、本署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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