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條文,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補發薪資範圍並擴大至學術研究加給,且自修正公布日施行。
立法院多位朝野立委關心教師權益保障議題並提案修法,在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發言指出,此次修法是為回應第一線教職人員的所面臨校園濫訴問題的「集體煎熬」。許多認真的老師終日提心吊膽,生怕遭受誤解或惡意檢舉,陷入動輒停聘接受調查的噩夢,嚴重耗損基層學校的行政能量以及基層教師的尊嚴。
伍麗華說,教師停職接受調查期間,不僅蒙受身心煎熬,而且還要停聘。且停聘期間僅發給本薪的一半,且復職後通常也只補發本薪的部分。「若事實澄清後復職,仍需面臨薪資被減損的經濟懲罰,這絕對不符合公平正義。」所幸在朝野立委支持下成功修法。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遺憾表示,民眾黨團本來的提案除了擴大納入「學術研究加給」之外,其實也主張針對偏遠地區任教老師的地域加給要給予補發,可惜最後未能達成共識納入修法。
教育部表示,依教師待遇制度設計,「學術研究加給」係基於教師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工作給予之加給,與本薪(年功薪)同屬教師固定支領之薪資。
為使教師獲得更完善且合理的照顧,教育部希望透過此次修法,倘教師依法暫時停聘,且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發給其暫時停聘期間固定支領之薪資,即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以充分維持教師基本生活所需,進一步強化教師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