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行駛在道路上不僅要注意燈號變換,也需注意地面交通標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新認定標準,若停紅燈車身超過停止線,可能就會被視為闖紅燈,最高可處新台幣5400元罰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什麼情況會被視為闖紅燈?除了明顯直接穿越路口駛向對向路段外,還有當路口劃有黃色網狀線等範圍標示時,車輛一旦進入該區域就構成違規,就算駕駛緊急煞車完全靜止,只要位置在路口範圍內,依然會被取締。
駕駛人最常發生的失誤包括3種狀況,包括看到黃燈時加速想趕過路口,卻在紅燈亮起時車身已經越線;發現前輪壓到停止線後想倒車修正,但車體其實早已進入違規判定範圍;還有在紅燈時未注意箭頭號誌就右轉,這些都可能收到罰單。
2025年開始相關取締標準更加嚴格,執法單位對於停止線的認定也更為明確,駕駛人務必在黃燈亮起時提早減速,確認能安全通過才繼續行駛,否則應在停止線前完全停妥,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