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去年毒駕拒檢在市區以破百時速開車狂飆,最後正面衝撞警車造成3警受傷警車報廢,日前遭法院判刑1年6個月,男子不服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檢警調查,嫌犯李姓男子去年12月18日凌晨4時許,在高雄市某間釣蝦場包廂內吸食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仁武區因違規停車遇上警方盤查,李男見員警靠近時竟拒檢重踩油門加速逃逸,車輛在市區以破百時速狂飆,沿途還多次違規闖紅燈相當危險。
轄區仁武分局啟動攔截圍捕,潘姓員警等3人開警用巡邏車在鳳仁路與水管路口設下攔截點,未料李男竟未減速正面高速衝撞警車,造成巡邏車被撞爛無法維修報廢,車上3名員警也分別有骨折、腦震盪及全身多處擦挫傷等傷勢,李男最後在現場遭警方逮捕到案。
李男車上被搜出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其體內也被驗出毒品陽性反應,訊後遭依妨害公務及毒駕公共危險送辦後檢方起訴,橋頭地院一審妨害公務致人受傷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毒駕部分則判6月、可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判決提上訴,並表示已與受傷員警達成和解請法官從輕量刑,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法官發現李男雖稱已與員警和解,但事實上則尚未賠償履行和解條件,認為他藐視公權力情節嚴重,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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