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柯文哲京華城案已在今(26日)下午2點半宣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及《刑法》侵占、背信等罪的他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威京集團經理張志澄二人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同案被告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因收賄等罪判處15年6月,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但在審理過程中認罪,獲宣告緩刑3年。

而在眾多被告中,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檢方指控他在市府與議員兩邊協助收賄,另威京集團經理張志澄則被控涉犯涉嫌擔任交付款項的白手套,涉犯「違背職位行賄罪」,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指控他倆的罪證不足,判他們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