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多地近年來已大量使用無人機從事農業相關工作,湖南一名「飛手」因操作無人機噴灑農藥時,未遵守安全規範清場,在降落時意外砸死一名路過機車後座乘客,法院日前一審宣判,涉事男子被判關1年6個月。
無人機作業未清場致路人死亡
據《三湘都市報》引述「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涉案飛手劉鵬(化名)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永州祁陽市人民法院判刑。劉鵬是祁陽人,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農用無人機系統操作手合格證。2025年6月26日,他應當地種田大戶陳輝(化名)的邀請,前往祁陽市八寶鎮,操作無人機為陳輝的農田噴灑農藥。
作業開始時,劉鵬未設置安全警戒線,也沒有安排專業安全員疏散周邊人員,僅委託陳輝充當臨時安全員,協助查看道路上是否有人經過,以便無人機安全起降。經過一小時的噴藥作業後,劉鵬在未確認周圍情況的情況下,操作無人機降落於農田旁的馬路上。降落過程中,系統提示要求確認周圍安全,但劉鵬因過度自信,未依提示確認周圍情況便點擊確認降落。此時,一輛機車恰好經過,無人機的飛行槳葉撞擊到機車後座乘客頭部,加上該乘客未佩戴安全帽,當場流血不止。

賠償家屬290萬 一審判刑1年6個月
事發後,劉鵬立即查看傷者的情況,並協助機車騎士對傷者進行包紮,隨後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傷者送往醫院。數日後,傷者黃某因搶救無效不幸去世。經過司法鑑定,黃某死因為重型顱腦損傷及大量出血。事件發生次日,劉鵬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隨後,他積極賠償黃某家屬的各項損失共計63萬元人民幣(約290萬元新台幣),並獲得家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鵬因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考慮到劉鵬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及積極賠償等情節,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劉鵬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