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三觀!嫩男遭惡鄰持刀刺傷肚破腸流 法官「2理由」竟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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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高雄市旗津郭男今年1月8日上午7時許在馬路上叫囂,鄰人蕭男嫌吵質問「七早八早在吵三小?」未料郭男暴怒竟拿水果刀將蕭男刺到肚破腸流,幸送醫搶回一命,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不具殺人犯意,且雙方和解,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

鄰居吵架被水果刀刺破肚子,法官認為不具殺人犯意裁定公訴不受理。(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今年1月8日上午7點多,住在旗津的蕭男被郭男吵醒,蕭男外出買早餐時,見郭男從他家門前經過,蕭問對方:「七早八早在吵三小?」郭不爽反嗆:「不然你想怎樣?」雙方因此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郭男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蕭男肚子捅了一刀,便逃離現場。

蕭男遭刺傷時,甚至腸子都露出來,幸經送醫後搶回一命,警方循線逮捕郭男送辦,檢察官認為,郭男明知頭部及腹部為人體重要部位,若持水果刀往人體頭部、腹部砍擊,均足以致人於死,仍因此認定他具有殺人之不確定犯意,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殺人未遂與傷害兩罪之間的區別,應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且兩人過去沒有仇怨糾紛,不具殺人犯意,加上雙方在檢方偵查時已達成和解,因此認定不構成殺人罪,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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