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哀號租屋補貼遭追回 專家酸:政府還好意思說取代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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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民眾反映,收到政府的公文,要求繳回過去領取的租屋補助,讓不少人感到崩潰。對此,Our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洛書(廖庭輝)直言,這正是我們之前一直在談的「租屋資訊不透明」與「為了衝租補數量,隨便審查」造成的惡果。

近期不少民眾反映租屋補貼遭政府追回。(資料照/中天新聞)
近期不少民眾反映租屋補貼遭政府追回。(資料照/中天新聞)

近期有民眾反映收到縣市政府要求繳回溢領的租金補貼公文,內政部國土署表示,租金補貼自去年起,由地方政府負責受理申請及溢領審查確認,去年六都溢領件數約2.1萬件,未來將請地方政府核實資料。至於被要求繳回溢領者,國土署說可循機制分期付款。

對此,洛書今(16)日在臉書發文,按照《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租賃建物需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或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若不符合,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也就是說從制度上來看,這些案件一開始就不該被核定通過。

洛書直言,事實上,在2021年以前的租金補貼制度中,申請人本來就必須提供「租賃房屋符合規定的證明」。最簡單也最常見的,就是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第二類謄本不會揭露所有權人完整姓名,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只要帶身分證到地政事務所,或用自然人憑證到超商列印,就能清楚看到「主要用途」是否符合補貼規定。

租金補助溢領件數和原因。(圖/洛書臉書)
租金補助溢領件數和原因。(圖/洛書臉書)

洛書提到,但在300億租補上路後,政府為了在短時間內衝高核定戶數,一方面大力宣傳「申請租補不需要房東同意」,另一方面也把這些證明文件的要求全部拿掉。這樣的設計,從簡政便民的角度來看並非不能理解,但代價是所有審查責任,必然回到政府自己身上。

洛書指出,如果政府透過資料勾稽發現不符合規定,合理的作法只有一個,就是直接說清楚法規原因並駁回申請。但問題是案件數量暴增、審查又不夠細緻,結果就是大量不符合規定的案件被核定通過。

洛書續指,從民眾的角度來說,只要依照申請書載明的內容備齊資料,且收到政府正式核定的公文,自然會認為「這樣就是符合資格了」,不可能再自行懷疑、甚至反過來幫政府做資格審查。

不少民眾哀號一口氣被追回好幾萬的租屋補貼。(圖/pixabay)
不少民眾哀號一口氣被追回好幾萬的租屋補貼。(圖/pixabay)

更現實的是,很多房東正是因為「你有租金補貼」,才調高租金;而房客也是在把租補納入負擔評估後,才接受這個價格並簽下合約。如今補貼被一口氣追回,房租卻早已調高繳出去了、合約也無法回頭,租屋族就這樣成為政策設計與行政失誤下的受害者。

最後洛書質疑,連發個錢都可以搞出這麼多鳥事,政府還好意思說要用租金補貼取代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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