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五連霸前議員遭控「非法堆置2700噸玻纖粉」 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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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5連霸前議員劉明坤(原名劉淼松)旗下鍇霖公司因堆置近2700噸玻纖粉遭訴,一審被判2年徒刑。高雄高分院認定這批材料屬產品而非廢棄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現場。(圖/翻攝畫面)

回顧全案,曾5度連任屏東縣議員的劉明坤,因其經營的鍇霖公司在廠區堆放大量玻纖粉,遭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審屏東地院認定構成非法堆置有害廢棄物,判處劉明坤2年徒刑,公司罰金100萬元。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卻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決,認定這批玻纖粉是產品,逆轉改判無罪。

檢警調查,鍇霖公司主要從事預拌混凝土生意,2016年前後分別向毅川及中德兩家公司採購玻璃纖維樹脂粉料,總計約2688公噸,這些粉料都以太空包方式包裝。公司原本打算用這批材料生產低強度混凝土,但市場反應不佳,導致原料大量囤積。

2017年,劉明坤為了防止廠房旁的土方崩塌,想出將閒置的玻纖粉太空包堆疊在邊界當作擋土設施的方法。沒想到太空包外層破裂,粉料流出造成土地污染問題。

同年6月,環保署人員到場稽查,發現現場玻纖粉包裝多處破損,採樣化驗後測出銅含量超過標準值。環保署認定這是非法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起訴後,劉明坤在屏東地院審理時主張,這批玻纖粉是公司購入的生產原料,本質上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但承審法官不採信這項說法,認為長時間露天堆放並挪作擋土牆使用,已經偏離產品的正常用途,應該被視為廢棄物。加上廠區沒有設置防雨、防滲透等保護措施,依法判處劉明坤2年有期徒刑。

劉明坤提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重新檢視證據,發現這批玻纖粉的含銅量其實低於5%,符合作為水泥替代原料的法規標準。雖然附近土壤確實驗出重金屬超標,但無法證明污染源就是這批玻纖粉。

合議庭指出,鍇霖公司採購這批材料時確實是為了生產混凝土使用,進貨後存放在廠區內等待加工,性質上仍屬於產品。案發後這批玻纖粉也沒有被移動,還用帆布覆蓋保護,難以認定劉明坤主觀上知道這些材料已經變質成廢棄物。因此二審判決劉明坤及鍇霖公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不過劉明坤的法律問題並未結束。他另外涉嫌在枋寮鄉、東港鎮等地的農地及國有地非法傾倒未經處理的廢棄物,數量高達2.29萬立方公尺以上。去年6月檢調單位發動搜索將他拘提到案,屏東地院裁定羈押獲准,這起案件目前還在偵查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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