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告鏡電視7大股東 前董座質疑北檢拖案:已淪政黨權貴的禁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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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仁禮/綜合報導

立委陳椒華今天(15日)到台北地方檢察署告發鏡電視7大股東涉嫌違反洗錢、偽造文書罪等罪,對此,前鏡電視董事長陳建平發出聲明,質疑台北地檢署已是政黨權貴的禁衛軍,讓他悲傷更憤怒台灣的民主法治已經淪落。

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資料照片)

立委陳椒華認為NCC主委陳耀祥應該告發鏡電視這些人頭代持股東犯罪,但是卻怠忽職守、放水護航,因此她今天赴北檢正式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而前鏡電視董事長陳建平也在第一時間發出聲明,質疑「北檢到底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還是政黨權貴的禁衛軍?」,提到自己早在去年就針對鏡電視違法淘空的背信犯罪行為,向北檢提出刑事告發,但是一年過去卻無聲無息,讓他相當憤怒。

陳建平聲明全文:

今天,看到立法委員陳椒華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大股東因出具不實切結書而涉犯偽造文書罪,深有所感。

誠如本人在NCC於6月28日放水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變更案」後所發表的聲明中所言,鏡電視新聞台本是一件臭不可聞的弊案,牽涉到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因而掌權者及其附庸一路護航。

今天,也正是 NCC 棄守獨立機關的職責,自甘墮落為聽命辦事的政黨附庸,才導致本可透過行政程序處理的鏡電視負責人變更許可爭議,被迫必須進一步上綱至刑事告發程序,藉此企求能夠找回公義。

本人在先前聲明已經表明,的確有鏡電視大股東賣出鏡電視股權之事實。如果檢察官傳喚本人出庭作證,本人定將遵守法律、誠實證言,善盡作為一位公民協助司法發現真實的責任。

然而,本人必須要沉重地說,對於台北地檢署是否能秉公辦案,本人已經瀕臨徹底喪失信心的臨界點。

去年5月,本人針對鏡電視所發生違法淘空的背信犯罪行為,早已檢附詳細事證向北檢提出刑事告發,也在去年8月赴北檢作證說明。然而,一年多過去了,整起案件宛如憑空蒸發、毫無具體偵查進度。過去這段期間,許多法界友人告訴我,高層已經下令這個案件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承辦檢察官根本不敢忤逆上意,也不想得罪掌控龐大媒體勢力的裴偉,所以刻意擱置至今。

原本,我不願相信,也不敢相信,台灣司法檢調何時沈淪至此,竟然屈從於高層與綠媒的壓力,縱容為非作歹者逍遙法外。

可是,看到近來發生的種種事情,再加上竟然有比我更晚告發、也比鏡電視背信案更為複雜的刑事案件,竟然都已紛紛起訴,而我所告發的鏡電視一案,卻依舊石沉大海。難道,如同立法委員前所公開控訴的,黨、媒、檢已然緊密結合為三位一體,不僅是觀高層上意辦事,也不敢得罪由裴偉所掌控的鏡媒體帝國?!

我不禁要問:台北地檢署到底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還是政黨權貴的禁衛軍?難道,「司法獨立公正」、「黨政軍退出媒體」,在台灣真的已經成為政治的騙術?看到台灣的民主法治淪落至此,我心中充滿的,不僅僅是憤怒,更是深沈的悲傷。

陳建平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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