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長洗劫金飾店「射殺2歲童」 揹3命上訴求減刑…最終判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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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為人師表竟涉嫌搶劫殺人。2020年,泰國一名國小校長到華富里府一家金飾店搶劫,過程中造成現場店員、保全與2歲男童共3人中彈身亡,被判死刑,但他不服上訴。泰國最高法院4月26日駁回上訴,維持前國小校長的死刑判決,並直指被告不應得到減刑。

泰國一名國小校長到華富里府一家金飾店搶劫,過程中造成現場店員、保全與2歲男童共3人中彈身亡,被判死刑。(圖/美聯社)

根據《美聯社》報導,前國小校長帕席迪猜(Prasitthichai Khaewkao)在2020年1月9日戴著黑色滑雪面罩、身穿迷彩褲,手持一把裝有消音器的手槍闖入華富里府一家購物中心的珠寶金飾店搶劫,期間瘋狂掃射,奪走店員、保全、2歲男童的性命,另造成4人受傷。帕席迪猜得手價值近約67萬泰銖(約60萬元新台幣)的金飾,但隨後被警方逮捕,他供稱自己是被經濟問題逼得走投無路才會鋌而走險,否認故意射殺男童與其他人,開槍「只是想恐嚇人,方便輕鬆逃走」。

帕席迪猜在同年8月以一級謀殺、非法攜帶槍枝等罪名被判處死刑,2021年,法院維持死刑判決。不服判決的他再次提起上訴,4月26日,泰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直指帕席迪猜不應該獲得減刑,被告身為老師與校長的角色,本應該為學生樹立良好榜樣,但卻犯下如此嚴重罪行,無足夠理由批准他的減刑上訴。28日,最高法院再透過聲明提及,發生在華富里府的槍擊事件令人髮指、殘忍且沒人性。

根據泰國官方統計,截至2月底,泰國有250名死刑犯,其中23人被最高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泰國最近一次執行死刑在2018年,自2003年從槍決改為注射死刑以來,已有7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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