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3歲、目前關押於看守所的死刑犯王信福,因1990年嘉義市卡拉OK店雙警命案遭判死刑定讞。人權團體質疑案件存在疑點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2日駁回抗告,王信福再審聲請確定遭駁回。

王信福是目前台灣死刑定讞者中年紀最長,今年已經73歲,回顧他涉及的這起殺警重案,發生於1990年8月10日夜間,當時他帶著懷孕女友張清梅,一起前往「船長卡拉OK店」慶祝,在場有兩名休假中的黃姓、吳姓警員在店內飲酒時,遭男子陳榮傑持槍射殺身亡,案發後王信福隨即逃亡並遭到通緝,2004年他因為眼疾返台就醫後,立即遭到逮捕並起訴。
開槍的陳榮傑也遭逮,已於1992年遭判死刑並執行槍決,他生前供稱槍是王信福提供的、開槍也是聽從王信福的指示,此供詞成為王信福被定罪的關鍵證據,儘管他辯稱陳榮傑是李姓友人的手下、槍械是李姓友人提供,但各級法院仍都判處他死刑,20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只是至今仍未執行。
廢死人權團體後來發現案件有爭議點,表示兇槍是「右輪手槍」,但送刑事局檢驗指紋的槍枝紀錄卻是寫「左輪手槍」,此外全案的相關判決均未充分調查陳榮傑與李姓友人的關係,因此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

台南高分院調查後表示,兇槍經刑事警察局鑑定為美製0.38吋COLT六孔右輪手槍、槍管長約二吋、機械性能良好具殺傷力,試射後發現彈頭具六條左旋來復線,與兩名被殺害警員身上採到的彈頭特徵相符,確認就是兇槍無誤。
而關於「左輪」、「右輪」槍枝名稱的爭議,台南高分院指出,台南地院在審理時曾要求重新鑑定並函請刑事局鑑定,雖然檢方扣押物品清單記載為「(右)轉輪手槍乙支」,但地院送鑑函及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均筆誤寫成「左輪手槍1支」,此部分為文書「誤載」,並未影響案件的相關事實認定。
而對於陳榮傑與李姓友人關係的調查要求,台南高分院認為此部分與王信福是否構成殺人罪無關,沒有調查的必要性,基於上述理由駁回王信福的再審聲請,王信福繼續抗告到最高法院聲請再審,不過法官認為台南高分院的裁定「並無違誤」於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