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參政修法爭議 劉世芳:排除特定國家才是標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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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遭內政部依《國籍法》解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正研議提出《國籍法》修法,讓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若修法把某一個國家或地區排除掉,這才是標籤化處理,並強調擔任公職只能對單一國家效忠。

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劉世芳今(25)日出席「2025突發性重大天然災害危機處理及應變管理國際論壇」,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陸配參政權議題回應,她重申,中國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台灣申請到合法許可後,在台灣的生活、福利、工作上都受到同樣保障,但唯一比較不同的地方是,《國籍法》規定要對單一的國家效忠,所以才有第20條的規定。

劉世芳指出,《國籍法》是針對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家,如果有人修法把某一個國家或地區排除掉,這才是有點像是標籤化的處理。她強調,擔任公職的意思就是只能對某一國家效忠,不可能針對兩個國家效忠。

鄧萬華。(圖/中天新聞)
鄧萬華。(圖/中天新聞)

劉世芳進一步反問,如果《國籍法》修法,會不會有標籤化的處理?她認為,這樣對未來陸配參加台灣其他公共活動,或公共領域上,反而有不同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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