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嘉千狠斷16年情求離婚 夏克立一封「情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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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豐駿、李奕緯/台北報導

藝人黃嘉千向加拿大籍丈夫夏克立提起離婚訴訟,士林地院今天首開庭,夏克立未親自出席,但委由知名家事律師梁維珊代為公開一封英文「情書」,夏克立在信中強調:「過去10個月的每一天,我都想著妳,想知道妳過得好嗎?我唯一能看到妳的機會,只有在新聞報導上,或社群媒體上,我看到妳已長成了一位漂亮的淑女,我好希望每一步我都可以和妳在一起…我好希望妳能在加拿大,遠離鎂光燈」。

今天開庭結束後,梁維珊向媒體公開一封夏克立署名的「情書」,內文以英文撰寫,翻譯成中文後內容為:「過去10個月的每一天,我都想著妳,想知道妳過得好嗎?我唯一能看到妳的機會,只有在新聞報導上,或社群媒體上,我看到妳已長成了一位漂亮的淑女,我好希望每一步我都可以和妳在一起,就好像我們從前一樣。我好希望妳能在加拿大,遠離鎂光燈…我無限地愛妳」。

黃嘉千今天由知名家事律師賴芳玉撐傘陪同現身士林地院,但她抵達與離去時,面對大批媒體堵訪都低調不多言,僅說「謝謝關心」。

49歲的黃嘉千與50歲的夏克立2006年結婚,長年對外營造幸福美滿的家庭形象,但夏克立2013年就被週刊逮到上酒店,夏克立事後雖澄清去酒店是談生意,否認喝花酒,黃嘉千也表態相信老公,但夫妻貌合神離的傳言已不脛而走。

外界分析,黃嘉千能主持、演戲、唱歌、跑通告,賺錢能力比夏克立強很多,形成「女強男弱」的關係,此外,當時夏克立想拼第2胎,黃嘉千則認為高齡產婦懷孕太累,兩人還找牧師黃國倫做婚姻諮商,沒想到婚姻撐了16年還是走不到最後,如今上法院對簿公堂。

法界人士分析,法院審判離婚案件,會依據《民法》審酌是否有法定離婚事由,包括重婚、與他人合意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對他方親屬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惡疾、有重大不治精神病、生死不明逾3年、故意犯罪且判刑6月以上確定等,或者其他導致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倘若黃嘉千指控的曾遭夏克立施暴情事屬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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