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分局一名交通分隊許姓警員因違規左轉且情緒失控與民眾爭執,遭到單位開罰並給予行政處分。相關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撻伐。
根據監視器畫面還原,2025年12月29日下午,許姓警員在中和區安平路與宜安路口準備左轉前往處理交通事故,當時並未開啟警示燈或鳴警笛。對向一輛白色轎車正常直行通過路口,許員突然左轉,導致對方駕駛緊急按鳴喇叭避免擦撞。許員後來將車輛攔停上前詢問,怎料卻演變口角爭執。
爭執過程中,許姓警員宣稱自己正在執行公務,民眾理應讓路,更強調「轉彎車讓直行車是禮讓,但沒有說一定」,甚至反嗆駕駛:「救護車你也要叭它嗎?」、「我沒鳴笛就不是警察喔?」汽車駕駛則反駁,直行車擁有路權是基本交通規則,且員警當時並未依規定開啟信號,不應強行切來要人讓路。
中和分局交通組組長吳伯書受訪時明確指出,經過調查後發現許姓警員存在多項疏失。吳伯書表示,許員當時雖在執行公務,但過程中並未開啟警示燈或鳴警笛,法律上並不具備優先通行權,仍應遵守一般道路交通規則,禮讓直行車先行通過。然而,許員不僅違反規定,還在與民眾溝通過程中情緒控管失當,所謂「轉彎不一定要讓直行」的說法嚴重背離交通規則,分局對此不予認同。
分局獲報後堅決「不護短」,經調閱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釐清事實,認定許員確實違規在先且言行不當。中和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針對許員轉彎未禮讓直行車的違規行為親自開出交通罰單;同時,針對其情緒控管不佳、與民眾發生言語糾紛損及警察形象部分,也給予記過等行政處分並調離原轄區,為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據了解,許姓警員近期因家中事故,可能影響工作情緒。警方強調,將持續精進同仁的執法專業與態度,要求執勤時注意言詞,避免類似誤解與衝突再次發生,以維護民眾權益並提升執法品質。
該起事件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曝光後,吸引大批網友留言痛批:「這法規是警察自己發明的嗎?」、「當警察當出優越感了」、「還好有行車紀錄器,不然一般人真的會被唬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相關法規,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必須同時開啟警示燈及鳴警笛,才享有優先路權與免受標誌標線限制的權利。若僅是普通巡邏或未依規定開啟信號,仍須遵守所有一般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