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今(29)日提醒,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本月31日(周五)止。若車主尚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櫃檯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若未在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稅,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若逾期未完稅之車輛仍上路,經查獲可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人可透過以下方式繳納:
1. 線上查繳: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使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查繳稅款。
2.金融機構繳納: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現金或票據(郵局不代收)。
3. 便利商店繳納:稅額新台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4. ATM、信用卡及行動支付:透過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補充,車主也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 QR-Code,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平台,或使用行動支付APP繳稅。賦稅署提醒民眾,切勿點擊不明來源的連結,以免受騙。詳細操作說明可參考繳款書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項下的「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