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辣椒粉下游再新增2家!1680公斤辣椒粉已全製成韓式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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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公布「佳廣公司」販售下游新增2家業者,新北市衛生局接獲通知立即前往稽查,經查佳廣公司分別販售「韓式辣椒細粉(有效日期:2025.5.12、2025.8.5)」及「韓式辣椒粗粉(有效日期:2025.4.21)」予高麗國公司960公斤及韓蜜公司720公斤。

高雄市衛生局公布「佳廣公司」販售下游新增2家業者,新北市衛生局接獲通知立即前往稽查。(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2家業者均已將案內原料製成韓式泡菜產品,現場均無原料及商品存貨,其中高麗國公司使用問題原料所製成之產品已超過商品效期,現已無流通於市面,另韓蜜公司使用問題原料製成8批不同效期批號之韓式泡菜仍於市面流通,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盡速回收並於公司官網公告消費者退貨訊息。

另外,臺北市衛生局通知統隆公司將含有蘇丹色素之「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10.04)」原料製成「優-白胡椒粉(有效日期:2025.11.23、2025.11.25、2025.11.29、2025.12.12、2025.12.13、2025.12.14)」共450公斤售予本轄亞樂公司及加糧垣鑊公司,新北市衛生局追查2家業者已將產品全數售出給食品商行及散客,在接獲統隆公司通知後已陸續回收中,衛生局將持續追蹤業者回收進度。

業者均已將案內原料製成韓式泡菜產品,現場均無原料及商品存貨。(示意圖/pixabay)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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