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騎士同地同時收2張紅單 法院:跨雙黃線、沒打方向燈

分享:

蘇姓機車騎士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與重新路四段路口時,因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同時跨越雙黃線行駛,遭警方一次開立2張違規紅單。蘇男認為同時間、同地點的違規行為卻被開2張罰單並不合理,提起行政訴訟。

蘇姓機車騎士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案經法院審理後指出,「未使用方向燈」與「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跨越雙黃線)」屬於不同構成要件的違規行為,即使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仍應分別舉發處罰,最終判決駕駛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因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交通違規案件,於去年即達4851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法院實務見解,只要屬於不同違規態樣,並非單一行為,即須依法分別處罰,並不因發生時間與地點相同而合併處罰。

蘇姓機車騎士跨越雙黃線。(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裁決處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時務必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變換車道前應確實使用方向燈,並遵守車道規範。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能避免因違規而造成不必要的荷包損失。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