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證實了!詐團「養小三」算禁奢 可做量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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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詢問,若詐團成員「包養小三」是否納入禁奢條款範圍?內政部長劉世芳先是愣了一下,隨後明確回應「算」;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則表示,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若發現相關事證,也會提供給法官做量刑參考。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行政院會11月13日通過《詐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禁奢條款」,明定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的全部金額前,法院應特別注意犯罪行為人是否有購買、租賃或使用逾越一般人生活程度之商品或服務、搭乘逾越一般人生活程度之交通工具、為逾越一般人生活程度之投資、進入逾越一般人生活程度之高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他人逾越一般人生活程度之財物、每月生活費用逾越一般人生活之程度等情形,作為法院科刑輕重標準。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圖/中天新聞)

王鴻薇質詢時指出,詐團騙取一般民眾的錢,藉此過著非常豪奢的生活,確實違反社會觀感、傷害被害者的感情。她詢問「禁奢條款」訂定之後,什麼樣的狀況會加重其刑?徐錫祥回應,政院版草案的「禁奢條款」不是加重其刑的規定,而是一種量刑規定,只要有草案裡所規範的6種情形,且被司法警察或檢察官發現,會把相關事證提供給法官,作為量刑時的參考。

劉世芳舉例說明,如果詐團成員有豪車、豪宅、土地、精品等或到高單價餐廳用餐,就符合適用「禁奢條款」。王鴻薇追問,如果包養很多人,算不算呢?劉世芳一時間沒有意會到王的意思,滿臉困惑反問「養很多人?」王鴻薇才解釋說,例如包養小三之類的,劉世芳立刻回答「喔!算!」

檢調搜索太子集團據點。(圖/翻攝畫面)
檢調搜索太子集團據點。(圖/翻攝畫面)

會後,王鴻薇補充,近期社會矚目的太子集團案就被媒體曝光包養酒店女子,犯嫌原本開價300萬元包養對方,最後竟砍價到每月約100萬元,更有人透露,詐團高層在多個國家都有情婦,顯然已非個案。她怒指,這些揮霍的金錢都是民眾辛苦賺來的血汗錢,政府必須設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行政執行法》早訂有「禁奢條款」,又名「孫道存條款」,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破產後,欠下高額債務,日常生活竟未受影響,住豪宅、出入有名車接送,引發反彈,法務部才修訂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若民眾積欠大筆稅務,財產已不足以清償欠款卻還奢華度日,行政執行處可依職權下達各種禁令。孫道存則因怕遭「管收」,最後一次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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