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新北市新莊,發生一起校園持刀案件,一名陳姓男子持折疊刀闖入新莊區某高中,還在校園內揮舞,引發師生恐慌,陳男被警方逮捕後,又在警局襲警還破壞電腦,遭到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公眾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這名22歲的陳姓搬運工,事發當天在校園內持刀胡亂揮舞,引起在場不特定民眾不安。校方緊急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後將陳男逮捕並帶回偵訊,未料在偵訊過程中,陳男竟以頭部撞擊、徒手拉扯等方式,破壞警方公務電腦,更打傷2名員警頭部,嚴重妨礙警方執行公務。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恐嚇公眾及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陳男,日前新北地院審理後,陳男出庭時坦承犯行,並向法院表示自己國中畢業、已婚,目前從事搬家工作,需要扶養父親,家庭經濟狀況勉強維持。
法官認為陳男持折疊刀在校園揮舞,引起在場不特定民眾不安,被逮後,又妨害警員依法執行公務,毀損公務電腦,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秩序。將陳男依恐嚇公眾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又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折疊刀,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