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016年4月28日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車禍案件,年僅7歲的賴姓女童在桃園觀光夜市內,因毒犯拒檢倒車逃逸不幸遭撞身亡。歷經多次審理後,二審高等法院於近日維持主嫌丁易津16年徒刑判決,並重判副駕駛劉芊輝14年徒刑,認定其為殺人共同正犯。

根據判決書內容,當日事發時,22歲的丁易津駕駛一輛黑色轎車,載著41歲通緝犯劉芊輝行經桃園夜市旁。因警方臨檢,坐在副駕駛座的劉男擔心通緝犯身分曝光,急對丁女喊道:「不要停,我是通緝犯,趕快倒車!」丁易津隨即重踩油門倒車逃逸。在狹窄的巷弄中,車輛高速行駛撞上正在幫忙媽媽顧攤的賴姓女童,導致她當場死亡。丁易津肇事後未停留,繼續逃逸。

當時盤查員警費德良表示,「兩位同事上去的時候就發現到他手上有毒品,就請他下車開門,車就開始往後退。」員警徐哲明回憶當時情況指出,「我們也沒有辦法制止他,因為這邊路實在是太小條。」
事發後,警方迅速展開追查並逮捕丁易津及其男友蔡姓男子,但劉芊輝一度在逃。經過14天的追緝,劉芊輝終於在中壢山區落網。丁易津在偵訊中承認駕車逃逸,但辯稱未察覺撞到人,而車上的毒品則屬劉男所有。劉芊輝則否認指使丁女倒車,兩人互相推卸責任。

女童的母親當場目睹愛女慘死輪下,情緒崩潰。女童父親強忍悲痛表示,「這是意外,警察的職責。」但對於肇事者的行為則是「不想說」,顯示內心的憤怒與悲傷。賴小妹妹就讀小學一年級,平常放學後都會到夜市幫媽媽顧攤,是個孝順懂事的孩子。導師王心美哽咽地說,「其實她是滿貼心的孩子,常常幫家長幫媽媽顧弟弟妹妹,她弟弟妹妹都還很小,因為她是老大這樣子,很棒的一個小女孩子。」

一審時,桃園地方法院判處丁易津16年徒刑,劉芊輝9年徒刑。然而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劉芊輝在案發當時不斷慫恿丁易津倒車逃逸,甚至在撞到女童後仍要求「趕快逃」,其行為已構成殺人罪的共同正犯,因此改判14年徒刑。丁易津則維持原判16年。檢方指出,丁易津車輛倒退時大幅度晃動,不可能不知道撞到人,卻仍選擇肇事逃逸,罪行重大。

案發當天負責追緝的3名保安大隊員警也出席女童公祭,員警鍾益榮紅著眼眶哽咽地說,「小妹妹生命的結束是我們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員警徐哲明事後在網路上訴說心聲,「我很沒用,眼睜睜看著小女孩死了我卻無能為力,我寧願死的人是我,我很難過自責,其實當下我想要開槍,我怕傷及無辜,也怕我如果再追她會撞更多人,這種痛苦比死還難受。」
案件經二審定讞後,丁易津及劉芊輝均須服刑多年。然而,一個幸福家庭因毒品犯罪而破碎,一個活潑可愛的孩子永遠離去,這場悲劇提醒社會對毒品問題需加倍警惕,也呼籲各界共同努力杜絕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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