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所涉京華城與 政治獻金案,進行一審宣判。其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處10年,法官裁定沈慶京再加保新台幣3千萬元,去年北院裁定沈1億8千萬交保,今再加3千萬,交保金將達到2億1千萬元。

北院宣判,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3年,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判處3年6月,合計判處15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沈慶京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行賄罪遭判處10年。
合議庭指出,本案一審判決出爐後,被告犯行經認定已臻明確,與偵查或起訴階段相比,逃亡動機顯著提高;考量沈慶京具相當資力,且在海內外均有人脈網絡,足以支應潛逃生活,現行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其日後到庭受審及判決確定後之執行,故有提高具保金之必要。

據了解,由於還須補繳具保金,沈慶京在庭後須暫留候審室,待完成具保程序後才能離去。
沈慶京在去年7月21日被台北地院裁定1億8000萬元交保,同月24日繳錢辦保,當時法院還裁定限制住居於大安區,並限制出境、出海,需佩戴電子腳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