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案引全台震怒 藍委群起籲修法:增訂「殺童罪」最重可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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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1歲男童日前遭劉姓保母和其胞妹聯手狠虐致死,消息一出引發各界嘩然與撻伐。現在許多國民黨立委都主張修法,針對虐童致死案必須加重其刑,或是最重可判死刑。

針對虐童案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提案《刑法》增訂「殺童罪」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資料照/中天新聞)

根據了解,該名男童在去年9月經新北市社會局和兒福聯盟轉介,安置在劉姓保母家中,不料卻遭劉姓保母和其胞妹聯手毆打3個月,最後不幸慘死。消息一出震驚各界,大家除了譴責劉姓姊妹外,國民黨立委更是喊出要修法。

這兩天包括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廖偉翔、黃建豪3位立委提出《刑法》修正案,針對虐童致死案必須加重其刑,或是最重可判死刑。廖偉翔提案於《刑法》增訂「殺童罪」,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且虐童者致重傷、致死者不得假釋。

黃健豪也針對為有效嚇阻成年人對兒少之凌虐行為這般如此惡行重大行徑,也提出修正《刑法》第286條,提高法定刑度一倍,日前已完成連署,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預計週五可完成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羅智強認為虐童致死應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資料照/中天新聞)

羅智強則認為,根據《刑法》286條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虐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單就刑罰來看,虐殺未成年人竟比《刑法》271條的普通殺人罪還輕,這完全不合理也不符合比例原則,他提案至少刑責一致,對18歲以下未成年施虐致死者,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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